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15日發布《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細化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制定二十條措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通知》稱,密切接觸者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將風險區劃分為“高、低”兩類。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
為防島外輸入,《通知》提出堅持抵瓊后的“落地檢”和分類管控措施。所有入瓊人員憑48小時內1次核酸陰性證明登機(船、車),登機(船、車)前要掃碼并如實填寫“入瓊碼”相關信息,及時將信息分類推送社區管理。所有人員抵瓊后落實“落地檢”,即采即走,盡快檢測,居家或酒店等待結果,不外出、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為防海上疫情輸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漁港、漁船、漁民、魚市、魚販等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管理,落實核酸檢測有關要求,加強“海漁碼”的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出海報告、回港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通知》明確,沒有發生疫情的市、縣(區)要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范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范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只在感染來源和傳播鏈條不清、社區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不清時開展。
《通知》稱,入境人員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集中隔離,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員在省外完成隔離的,入瓊后不再重復隔離。